关于发放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的通知
  • 添加时间:2020-5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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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学院(实验室):

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,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标识的使用,充分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、提示作用,根据上学期各二级学院(实验室)上报的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需求,设备处将统一发放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发放时间:512日—514日;

二、发放地点:行政楼218办公室;

三、联系人:焦雪 联系电话:28643654

四、请各二级学院(实验室)于520日前完成安全标识的张贴工作;

五、请各二级学院(实验室)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标识的张贴工作,此项工作将列入学校实验室安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。

20205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