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(实验室):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,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标识的使用,充分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、提示作用,根据上学期各二级学院(实验室)上报的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需求,设备处将统一发放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发放时间:5月12日—5月14日; 二、发放地点:行政楼218办公室; 三、联系人:焦雪 联系电话:28643654; 四、请各二级学院(实验室)于5月20日前完成安全标识的张贴工作; 五、请各二级学院(实验室)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标识的张贴工作,此项工作将列入学校实验室安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。
设 备 处 2020年5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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