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暂存柜运行管理办法
  • 添加时间:2020-10-12
  • 阅读:839次
 

遵义医科大学

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暂存柜运行管理办法

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,保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暂存柜(以下简称暂存柜)的正常安全运转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各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为直接负责人,实验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,共同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,落实安全责任制,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及处置,及时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、存放及申报处置等工作。

第二条 暂存柜每周开放一次(寒暑假另行通知),集中回收转存实验室危险废弃物。

第三条 移送暂存柜储存的危险废弃物应达到《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》要求,否则不予回收。

第四条 剧毒废弃物不得中转存入暂存柜,学校统一处置前,各实验室必须将其暂存在本实验室保险柜内,同时将剧毒废弃物的名称及重量上报至设备处(珠海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),申请处置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。

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范管理。凡随意倾倒、堆放危险化学废弃物引起安全事故的,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第六条 设备处根据危险化学废弃物产生量及暂存柜存放情况,统一办理废弃物处置手续,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废弃物专业处置公司集中处理。

第七条 暂存柜管理员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登记废弃物管理台账,检查废液桶、试剂(瓶)纸箱的基本情况、暂存柜通风情况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泄漏等安全工作。

第八条 除管理员及运输人员外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暂存柜。管理员进入时应穿戴相应防护衣物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具。

第九条 运输人员转运废弃物过程中要轻拿轻放,防止撞击和倾倒,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废弃物贮存区域。

第十条 暂存柜发生废弃物遗失、泄漏、扩散等意外事故时,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(珠海校区保卫科)、设备处(珠海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)汇报并按照《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采取相应的措施。

第十一条 暂存柜视频监控系统及红外线报警器已连接至校园监控中心,若发生安全事故,应及时与学校保卫处(珠海校区保卫科)、设备处(珠海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)联系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遵义医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遵医院办发〔20194号)文件同时废止。/upload/file/20201012/20201012111283078307.docx